亲爱的市民朋友们: 动物是人类的好朋友,尤其是宠物犬已经成为人类最重要的伙伴之一。文明养犬是每一个养犬人的责任,体现了一个公民的良好素质,也展示了一座城市的文明程度。文明城市靠大家,文明养犬我们同行!在此,我们向广大市民朋友们特别是养犬爱好者发出文明养犬倡议: 一、养犬要合法。主城区养犬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不得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等危险犬只,做到文明养犬。 二、防疫要重视。养犬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按照动物防疫部门的要求做好强制免疫工作,按规定对所养犬只注射狂犬疫苗、定期检疫。 三、遛犬要牵绳。携犬出户应当由完全行为能力人使用长度不超过2米的束犬链(绳),并为允许饲养的大型犬、烈性犬佩戴嘴套。 四、卫生要清洁。携犬出户时,应当携带清污工具,及时清除犬只排泄物,不随意践踏草坪、花坛,不占用公共设施。 五、扰民要禁止。养犬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防止犬吠影响他人,特别是在居民休息的时间,应控制犬吠。不得放任、驱使犬只恐吓、攻击他人,对待恶犬,要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六、出行要守规。不得携带犬只进入医院、学校、博物馆、展览馆等人员密集区域,不得携带犬只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导盲犬除外)。 七、饲养要尽责。养犬人应对自己的犬只负责,不随意遗弃,如放弃饲养犬只,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不得使其流浪街头。 八、不法要抵制。自觉抵制不文明养犬行为,主动检举揭发违法养犬行为。对无人牵引的犬只,视为无主犬、流浪犬送至犬只留滞所。犬只出现狂犬病症状时,及时采取捕灭措施,并向相关部门报告;危害公共安全的,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广大市民朋友们,希望大家积极响应此倡议,遵守法律法规,倡行社会公德,从自己做起,唱响“争当文明养犬人,共建和谐文明城市”的主旋律,为共同创建美好、和谐、幸福家园贡献自己的力量! 铁岭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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