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战略高度,科学回答了新时代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深刻论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方向道路、显著优势、发展目标。实践充分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符合中国国情、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正确道路。 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 马克思、恩格斯说:“民主是什么呢?它必须具备一定的意义,否则它就不能存在。因此全部问题在于确定民主的真正意义。”对这一问题,中国共产党作出了响亮回答: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是中国共产党始终坚守的不懈追求。中国共产党始终高举人民民主的旗帜,把人民当家作主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尊重人民主体地位、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党的一贯主张。一百年来,中国共产党为实现人民当家作主进行了不懈探索和奋斗,领导人民推翻三座大山,使人民民主的理念变成人民当家作主的事实,成为扎根中国大地的制度形态和治理机制,贯穿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全过程,覆盖国家治理的各环节,体现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方面。中国人民真正成为国家、社会和自己命运的主人。 当然,有了民主事实,并不意味着一劳永逸地实现了人民民主。对中国共产党而言,让人民当家作主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这是由党的根本政治立场决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发生转化,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民主成为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把人民当家作主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党治国理政的政策措施上来,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党和国家机关各个方面各个层级工作上来,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工作上来,成为新时代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题中之义。 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必须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怎样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历史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符合中国国情、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正确道路,是近代以来中国人民长期奋斗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的必然结果。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刻总结我们党百年来为实现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不懈奋斗所取得的辉煌成就和积累的宝贵经验,深刻揭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科学内涵、鲜明特色和显著优势,坚持和拓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关键是要把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点和优势充分发挥出来,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为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提供更加完善的制度保障。实践充分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用制度体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具有显著优势和强大生命力。 实行民主集中制的优势。民主集中制把民主和集中有机统一起来,有效防止和克服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的分散主义,避免“三权鼎立”体制下党争纷沓、相互掣肘、内耗严重等弊端,是科学合理而又有效率的制度。以民主集中制为组织原则的制度安排,能够使人民的意愿和要求得到最广泛表达和反映,最大限度把全社会全民族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发挥出来。 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优势。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党和人民在民主政治领域的重大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深化对民主政治发展规律的认识,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有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有完整的参与实践,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生动实践,充分体现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鲜明特色和显著优势,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的真正的民主。 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相辅相成的优势。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在中国,这两种民主形式不是相互替代、相互否定的,而是相互补充、相得益彰的,共同构成了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特点和优势。”当前,我国已经形成了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等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作为我们独特的、独有的、独到的民主形式,深化了民主的内涵、拓展了民主的渠道、丰富了民主的实践,画出了最大同心圆。 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关键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中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证国家政治生活既充满活力又安定有序,关键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这一重要论述,深化了对民主政治发展的规律性认识,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提供了科学指引和根本遵循。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必须坚持和完善这一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党的领导,有利于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国家各项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国人民实现当家作主的根本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充分发挥作用,才能把人民意志有效地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法律法规,使国家治理始终符合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使人民当家作主不会沦为一句空话。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政治基础和制度前提。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全面依法治国就要依照宪法法律推进国家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尊重和保障人权,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 我们强调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就要实施好依法治国这个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只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制度化、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同时,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改善党的执政方式、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完成党的执政使命。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把坚持党的领导同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对立起来,更不能用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来动摇和否定党的领导。那样做在思想上是错误的,在政治上是十分危险的。 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不是一句口号、不是一句空话,必须落实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之中。民主与法治相互依存,任何民主优势如果离开法治就如昙花一现,任何民主设计如果脱离法治就如无本之木。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在深刻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邓小平同志强调:“要使我们的宪法更加完备、周密、准确,能够切实保证人民真正享有管理国家各级组织和各项企业事业的权力,享有充分的公民权利”。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制度建设在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中的关键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是要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用制度体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进一步指出:“必须坚持用制度体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在党的领导下,经过长期探索实践和发展完善,我国形成了一整套符合本国国情和实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障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科学有效的制度体系,并在实践中推动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符合中国国情、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正确道路。我们要坚定不移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以更大的力度、更实的措施、更稳的步伐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从各层次各领域不断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确保人民享有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真实的民主权利,让社会主义民主的优越性更加充分地展示出来,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注入强大力量。 (作者为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主任、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副主任) 《 人民日报 》( 2021年11月16日 1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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