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刘乐报道 近日,省司法厅就《辽宁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条例(草案)》共八章六十七条,在借鉴外省立法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就推进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旨在全面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效能,打造良好营商环境。
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加大保护力度、提升保护效率是关键。《条例(草案)》聚焦“严保护”和“快保护”,提出了一系列针对性要求。其中明确,从严规定行政禁令制度,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正在实施侵害知识产权的行为,经查属实的,可以先行发布禁令,责令涉嫌侵权人立即停止涉嫌侵权行为。施行违法经营额计算制度,行政机关查处知识产权侵权违法案件,涉及违法经营额的,实行违法经营额计算,多次实施知识产权违法行为且未经行政处理的,其违法经营额也应累计计算。 同时,加强知识产权快保护机构建设,在优势产业集聚区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建立案件快速受理机制,推动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降低权利人维权成本。为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新能源、生物医学、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利申请提供优先审查通道。 为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形成知识产权保护的强大合力,《条例(草案)》提出,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协调机制,强化各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联动,构建行政和司法有机衔接的保护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区域协作和国际合作。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知识产权调解、行政裁决、仲裁、诉讼等纠纷解决途径的有效衔接。 此外,《条例(草案)》还就推进知识产权“同保护”方面提出要求,如建立全省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司法裁判信息平台、省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会同人民法院建立知识产权保护技术专家库等,引导各方力量参与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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