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西丰县完成了2022年、2023年生态产品总值核算,11月8日,我市召开相关情况新闻发布会。
会上,西丰县政府发布了2022年和2023年度生态产品总值(GEP)核算成果和核算工作开展情况。生态产品总值(GEP)是指一定区域在一定时期内生态系统的产品与服务价值总和,是生态系统为人类福祉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经济价值总量,包括物质产品价值、调节服务价值和文化服务价值三部分,一般以年度为核算时间单元。
2022年,西丰县GEP总值为566.28亿元,其中,物质产品价值为48.03亿元,占西丰县GEP总量的8.48%;调节服务价值量为517.86亿元,占西丰县GEP总量的91.45%;文化服务价值量为0.38亿元,占西丰县GEP总量的0.07%。
2023年全县生态产品总值为593.24亿元,其中物质产品价值量为44.66亿元,调节服务价值量548.46亿元,文化服务价值量0.12亿元。GEP较2022年累计提高了4.73%,其中物质产品下降7.02%,减少了3.37亿元;文化服务下降68.41%,减少了0.26亿元;调节服务提高5.91%,增加了30.6亿元。
2022年、2023年人均GEP分别为16.41、17.19万元/人,单位面积GEP分别为2110.62、2211.11万元/平方千米,两者均逐年提高。GEP与GDP比值分别为9.38、9.35。表明西丰县“绿水青山”的价值远高于“金山银山”,自然资源转化为区域潜在生产力的水平较高。
西丰县副县长 郭大鹏:“西丰县在开展GEP核算,表明我县在探索将‘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路径的具体实践上走出了坚实的一步,能够将我县生态产品总值以货币形式进行定量体现,为探索建立生态价值实现机制,坚持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奠定基础,更好地实现生态与经济的和谐发展。”
记者:张卓 马如飞
校对:田畅
监制:韩冰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