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辽宁省社会信用条例》和《辽宁省惩戒严重失信行为规定》实施情况执法检查工作座谈会,听取市政府、市法院、市检察院等相关工作情况汇报,推进重点工作落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宋诚出席会议并讲话。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综合竞争力的重要体现。全市上下要进一步提高站位,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进一步强化措施、夯实责任、形成合力,组织好、开展好社会信用“一条例一规定”的实施,让信用赋能持续迸发,擦亮“信用铁岭”城市名片,加快推动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再上新水平。 要突出重点,扎实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一要加强基础建设,织密织牢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平台网络,确保信用信息应归尽归、准确及时,为全社会使用信用信息、广泛参与信用监督和激励惩戒提供有力支撑。 二要突出政务诚信,精准制定政策,健全决策机制,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引领社会诚信建设,让更多市场主体感受到政策“温度”,享受到政策“红利”。 三要打造诚信商务,营造良好市场环境。要全面落实企业信息归集、公示、奖惩相关规定,让守信企业得到正向反馈和有效激励,形成信用良性循环。要强化消费领域信用建设,严厉打击欺诈行为。要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作用,鼓励引导市场主体自觉遵守市场规范和商业规则。 四要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开展宣传教育,推动诚实守信价值观念深入人心、蔚然成风。 要狠抓整改,形成工作闭环。各地区各部门要把信用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加速构建要素完整、相互支撑的制度体系和标准体系,共筑信用铁岭建设新格局。市人大常委会要积极开展“一条例一规定”执法检查“回头看”,督促“一府两院”及相关部门开展好问题整改,形成有效监督闭环。 8月9日至11日,市人大常委会组建5个执法检查组,聚焦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领域、重点问题,直抵基层、直达现场,广泛收集实际情况,认真聆听群众意见建议,对市直相关部门和7个县(市)区开展“一条例一规定”执法检查,有力推进“一条例一规定”在我市全面深入贯彻落实。 市领导王立伟、陈文彪、田茂君、丁一楠,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元和部分省、市人大代表参加会议。 记者:肖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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