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公诉机关指控,2021年4月至6月期间,某高校在校学生刘某某为非法获利,按照身份不明的上线人员指使,组织同学、朋友使用个人真实身份信息,通过某微信小程序进行实名认证及电子签名完成公司注册,生成电子营业执照,并按照每个公司电子营业执照30元至50元不等的价格出售给上线人员。 上线人员使用各被告人注册的公司实施电信网络诈骗,造成多名被害人的大量钱财被骗。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及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支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做了最后陈述,均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山西大学师生、太原师范学院师生、公安干警、人民陪审员代表、媒体记者、被告人亲属等一百余人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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