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充分发挥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监督作用,辽宁省应急厅对贯彻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举报处理规定》作出具体工作部署。 全省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明确负责处理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举报事项的该机构,并在官方网站公布处理举报事项机构电话、微信公众号、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各地要结合实际,研究建立生产经营单位举报信息员组织、联络机制,构建熟悉、掌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信息员队伍。 对受理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举报,以及信息员提供的线索,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核查,对核查属实的,按照《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的规定,给予举报者或者信息员现金奖励,奖励标准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规定的基础上按照一定比例上浮。如果因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举报,或者信息员提供的线索直接避免了伤亡事故或者重大财产损失,应急管理部门可以给予举报者或者信息员特殊奖励。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  
Copyright © 2005 - 2020 Tielingtv.com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607182 辽ICP备:18017703号 辽公网安备 21120202000090号
铁岭市融媒体中心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监督举报热线:024-77315033 举报邮箱:tltvjubao@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