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换发人员应具备下列全部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新闻纪律,遵守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2)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截止2009年12月31日满55周岁且长期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的人员,经审核,学历可不具备);(3)已取得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执业资格证或参加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确需承担新闻采编业务的播音员主持人,且已取得播音员主持人执业资格证或参加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执业资格考试合格;(4)在广播电视新闻单位编制内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或经广播电视新闻单位正式聘用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或广播电视新闻单位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根据《通知》精神,下列人员不换发新闻记者证:(1)广播电视新闻机构中党务、行政、后勤、广告、发行、经营、技术等非采编岗位工作人员;(2)广播电视新闻机构以外的工作人员,包括为新闻机构提供稿件或节目的通讯员、特约撰稿人、特约记者,专职或兼职为新闻机构提供稿件的党政机关、企事业等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社会人员;(3)在新闻采编活动中因违法违纪受过严重处罚的人员以及有不良从业记录的人员。
经审核下列人员符合申领换发新闻记者证条件,根据有关规定公示如下,请予监督:
记者信息列表
备注:今自查,2017年度,本单位记者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如有异议请三日内拨打以下举报监督电话:024-72215672辽宁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举报监督电话:024—2318761
辽宁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举报监督电话:024—23187614
辽宁省新闻出版局举报监督电话:024—23265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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